半月谈记者 吴帅帅 刘懿德 郑生竹
公开信息显示,近3年来,法院系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多集中于执行领域,宁夏、内蒙古、福建等多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落马,既显示了纪检监察的工作成效,也说明该领域仍是问题高发区。
非领导岗位也容易出大案
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有偿执行”“人情执行”、套取执行款是执行人员违纪违法的主要形式,也有执行法官利用执行信息优势,帮助他人倒卖“资产包”,通过“假执行”接受当事人利益。
受访纪检干部表示,执行工作特点决定了非领导岗位也容易出现大案,一线执行员收受大额贿赂、违法获利的案件不在少数。例如,华北某县法院执行员、法官助理高某某在办理执行案件中,违规参与企业经营,通过股权倒卖获利超千万元。他办理的60多起执行案件存在违规终结执行等147个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有的案件还涉及多人作案,东部某区人民法院5名执行法官,直接或间接帮助被执行人“逃废债”金额近亿元,收受贿赂、违法获利达2500余万元。
多重诱因导致案件屡现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但近年来部分案例显示,导致执行法官干警违法违纪的内外诱因仍然存在。
东部某市办案检察官表示,执行法官的执行权与财产查封、处置等工作直接相关。有些涉案标的价值高的案件,与地方龙头企业多有牵涉,这使得执行法官干警难免面临来自地方的人情请托、利益输送等情况,这些外部诱惑客观上增加了违纪违法的概率。
近年来,执行法官干警违纪违法案例暴露出一个共同特点,即在重大案件中,违纪违法人员长期在执行领域工作,并由此滋生腐败。
最高法已有明确要求,建立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执行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独立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其他人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但受执行工作专业性较强、法院人手不足等客观条件所限,相关要求在落实中面临困难。
部分受访法律人士认为,执行领域各环节仍不够透明,向当事人、法律监督机关公开信息的程度仍有提升空间。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世荣曾在执行局工作,他表示,当前执行领域信息公开度相对较低,执行法官受制约程度小。
“例如,法律要求7天内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筛查,申请人只能询问执行法官,但执行法官有没有做,申请人无从得知。虽然最高法也曾推出智慧执行App,公众可以在线申请公开信息,但普及率较低,许多律师同行都不知道有这个App。”许世荣说。
完善执行权内外监督体系
受访纪检干部建议,在工作中落实最高法关于执行权的制约监督机制,例如改变“一人管案到底”的传统模式,科学分解执行工作,形成权力分解的“物理隔离”。对涉及民生、特殊主体、涉黑涉恶的案件,建议采取事前询问、事中提醒、事后评估等方式,确保执行权全程受监督。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彭辉表示,部分省区市高院推动的执行领域数字化改革,有助于完善内部监督,建议推动执行全流程数字化留痕,提高监督效率。
受访检察机关办案干部反映,在对执行法官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还存在“案卷难调”“脸难看”等问题。建议持续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在执行领域重点案件的办理节点,法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人大、检察等部门推送、共享相关信息,完善外部监督体系,让执行权进一步运行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