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28日电(记者朱国亮)禁捕后废弃船只怎么办?去年以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拆除437条废弃船只。
2022年4月初,前往吴中区金庭镇石公山村太湖宕口游玩的群众发现,有三艘大型废弃船只停留在直通太湖的河道内,其中两艘几近沉没,占据大范围河面,船舱内的垃圾侵入水体散发出明显异味,严重破坏周围自然景观。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吴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细致走访调查,发现金庭镇类似废弃船只较多。原来,自2020年10月1日太湖实施退捕禁捕以来,渔民上岸了,有证船只也被清退了,但是不少无证捕捞船、住家船却未得到有效监管,被弃置在河道内,不仅破坏水环境,影响市容市貌,还妨害河道交通和防汛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吴中区检察院在调查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召开现场磋商会,联合金庭镇政府成立环太湖及通湖河道各类废弃船只的整治领导小组,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进度,最终将127条河道及太湖沿岸的437条废弃船只全部拆除完毕。
以办理这一案件为契机,吴中区检察院还将相关做法、经验固定下来,与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会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一整套相互衔接配合的协同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