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破产衍生判决及组织庭外重组衔接中院庭内和解系列创新举措,保障上市公司磷化板块完成无保留意见年报,维持上市地位,实现上市公司股票成功保值。江阴法院审理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作为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直接申请和解的破产案件,创新了上市公司挽救路径,对如何挽救上市公司再生有借鉴意义。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星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9年以来,因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关联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相继破产,受上述因素影响,澄星股份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0年资产负债表为负资产,自2021年5月6日起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2月起,江阴法院陆续受理澄星系石化板块和房地产板块的庭内重整,启动上市公司磷化板块的庭外重组衔接无锡中院庭内和解。搭建“府院联动”平台,由常务副市长牵头组建政府专班,与法院院长牵头成立的法院专班和管理人组成的专业机构团队形成联动体系,协同解决破产重整与和解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政府专班建立企业稀缺资源资质保护机制,多次协调复工复产行政审批事项,解决能评环评指标问题,保住石化板块稀缺资源;法院专班积极开展预和解实践探索,将市场驱动与司法强制形成叠加效应,先指导企业实施庭外重组,将问题提前暴露,推动建立金融债委会,就解决方案形成多数一致,再衔接庭内重整和解,通过资本公积金增发股票获取偿债资金,依靠金融技术低成本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同时,创新采取先吸引投行再招募资本的方式,借助招商引资平台,成功吸引多位意向投资人,择优选定投资人分别入驻石化板块、磷化板块和房地产板块,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2021年11月5日,江阴某建筑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澄星股份进行破产重整,无锡中院立案审查。2022年1月7日,根据庭外重组的成果及经营现状,澄星股份向无锡中院申请破产和解并继续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2022年3月10日,澄星股份提交和解协议草案。2022年3月14日,无锡中院裁定受理澄星股份的和解申请及同意江阴某建筑公司撤回对澄星股份的重整申请。
2022年4月14日,澄星股份破产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澄星股份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2022年4月28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2022年8月15日,澄星股份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本案是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本案通过关联企业协同重整、预和解转和解等方式创新了上市公司挽救方式,为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重组再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蓝本。
第一,在重整和解的顶层设计中,将市场驱动与司法强制形成叠加效应:先实施庭外重组,将问题提前暴露,就解决方案形成多数一致;再衔接庭内重整和解,运用“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兜底收口,并通过资本公积金增发股票获取偿债资金,创新出不占用纾困资金仅依靠金融技术即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的低成本救企方式。
第二,通过关联企业协同重整与和解,一揽子解决了石化、房地产、磷化等多板块难点问题。石化板块历史遗留债务得以清理完毕,各类债权得以获偿,其中职工和税收债权全额获偿;在房地产板块,通过对优先债权先打折收购再全额受偿,实现差额收益;在磷化板块,成功募得重整投资支付偿债资金,实现了银团对质押股票及其他抵质押资产的优先受偿权,为改善地方金融生态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创新重整投资人招募方式,以市场化导向推动招商引资。采取先吸引投行再招募资本的方式,先制作保壳方案向投行推介,宣传产业发展优势并点出资本运作价值,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再由投行纵贯产业链上下游全国寻找意向投资方,在多个意向投资方中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打造了破产处置市场化运行的示范模板。(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