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90后”女子马某借助网络平台做起了售卖电子烟的生意,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系南通首例宣判的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为逃避监管,马某更是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进行宣传推广。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马某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宋某、朱某、鲁某等多人销售上述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8908元,违法所得共计200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钱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