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是当保险标的全损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与承保时未约定标的物的保险价值,事故发生后,应当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客观上无法查明损失的情况下,应结合投保时的价值、事故大概损失及不足额保险金计算方法,综合酌定保险人赔偿责任。

  朱某向中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和谐家园综合保险,保单载明保险期限、保险地址、保费、责任范围。保单反面印有保险责任:1.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飞机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被保险人的物体倒塌致保险标的毁损的,保险人按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负责赔偿。2.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保险期内,因载明地址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道和暖气管道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按附加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附加家用电器责任在保险期内,载明地址家用电器受雷击所致单独损失,按附加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嗣后,案涉房屋发生火灾,造成三楼整层及家具烧毁、二楼浸泡部分物品受损,灾后保险公司、消防部门均未定损,房屋修复后也不具备定损评估条件。双方因保险标的、范围责任以及保险金计算存在争议遂诉至法院。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标的在财产保险中时投保人投保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保险标的为载明地址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室内物品,不包含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案涉第三层房屋虽未在房屋产权证上载明,但不能据此认定为违章建筑且保险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所以属于保险标的范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约定赔付保险金。保险条款对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家用电器险进行了明确说明,因消防救火导致的毁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未有约定保险价值的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另有约定,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双方投保承保时未约定房屋价值,结合投保时房屋价值远超保险金额可以判断为不足额保险,又因火灾损失已不具备定损评估条件,综合过火面积的比例、受损程度、不足额的计算方法、保险金额诸多因素,综合酌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本案经二审审理后,无锡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保险人未评估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导致最后按比例赔偿,被保险人要独立承担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事故损失风险,保险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因此投保人在投保财产险时,应当尽量保全保足。所谓保全,指除了主险之外,投保人还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附加险;而保足则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张勇 马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