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欠孟某18万多元及资金占用费,但在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故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经过查询发现张某在江阴市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就在法院依法推进拍卖程序时,张某前妻却对该套不动产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套房屋是其所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案件执行异议并不意味着执行的中止,承办法官趁此次集中行动,前往该套房屋所在地调查取证。经过突击调查,法官发现本应按一纸离婚协议分开的两人,此时却依旧共同生活于同一屋檐之下。承办法官当场对两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法律后果,如果二人依然拒不履行,滥用执行异议,将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前妻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也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方案,即张某先行支付孟某5万元,余款按月分期支付。

  江阴法院后续将对执行异议进行严格审查,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对于想利用执行异议程序来拖延执行的当事人,将加大惩戒力度。(徐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