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中公安依法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某网站平台进行行政处罚。

  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备案开设网站

  扬中警方收到举报,某网站放任网络谣言在平台传播扩散,虚假信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扬中警方找到网络备案人丁某时,丁某不知道自己竟然是该网站的网络备案人。经查,原来,丁某与扬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该公司备案。谁知她的身份信息竟被该公司的技术总监范某某盯上了,原来范某某构思要开设一个网站,想通过发软文引流赚钱。范某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说,“感觉可能会违法,怕万一查到,不敢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备案。”

  放任网络谣言在平台大量传播扩散

  范某某拿到丁某得身份信息后,开设了网站,该网站除其自述发布技术类文章外,还有注册用户发布信息,会员不需实名认证,收费用户发布信息不需审核且可拥有删帖的权限。

  在运营该网站期间,范某某以收取会员费用为目的,放任用户发布含有不实言论、虚假消息,附带赌博、色情链接的文章,未主动及时采取消除等措施,共收益5050元。

  同时,因为其对网站内容审核不到位,造成了一些涉黄、涉赌、涉诈信息的传播。网站注册至今共放任会员发布不实言论、虚假信息达 500 条以上。

  吃了甲方吃乙方利用利益对抗获利

  扬中警方通过对网站取证和分析,网站发帖会员多为发软文进行引流,其中量最大的是发布的涉及财经公司的相关负面侵权不实言论,《xx怎么样可靠吗投顾被亏骗真相曝光!维权已追回》《烯为何异常亏损? 喊单欺骗投资者,维权可退款!》等,编造客户巨亏、骗局曝光等虚假消息,实则是统一格式换个名称的虚假信息,对财经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财经公司网上巡查发现负面不实言论后,根据网站提示联系工作人员删帖,工作人员声称“量太大,财经公司可以注册为收费会员,自行删帖,并且将公司名称设为关键词,今后在该网站就不会出现公司的负面新闻了。”会员为声称维权律师的群体,和发帖相对的删帖会员则为相关财经公司。网站利用这个利益对抗来获利,既收了发帖人的费用,又向申请删帖人索要了费用。财经公司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经查,范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扬中市公安局已对范某某予以罚款3万元、警告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整改。

  近年来,一些自媒体从业人员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有的甚至公然在网上自编自导自演、无中生有炮制虚假案事件,以此吸粉引流、非法牟利;一些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放任网络谣言在其所属平台大量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些“网络水军”团伙频繁插手、恶意炒作相关案事件,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相关违法行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朱秋蓉 马万军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