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是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而创新的一种企业挽救辅助性模式,整合了庭外重组的市场自治功能和庭内重整的司法强制效力,在挽救困境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执行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执行中尝试引入预重整概念,主动引导各方当事人拟定预重整方案,既以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企业及其股东自救,也以和解为手段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达成重整协议,充分发挥了预重整对企业的挽救功能。

  2021年4月,江阴法院作出执行依据并立案执行。江阴某钢管公司系本地老牌企业江苏某集团的子公司,且由该集团公司职工持股管理会控股,公司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大量职工的切身权益。自2020年开始,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当等因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产生不少诉讼案件,并且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因此,执行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该系列案件,同时对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以确保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多次协商无果后,法院依法启动了该公司所有的一批钢管的拍卖程序,最终以336万元成交。随后,由于部分在外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人陆续要求分配钢管拍卖款,导致拍卖款无法足额清偿对外所有债务,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故部分债权人开始向江阴法院申请破产。由此江阴某钢管公司被移送破产审查,经查阅公司账目资料,了解到公司产品有市场、销售有渠道,有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只是内部管理层出现矛盾才陷入困境,如果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不仅无法完全保护各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会损害职工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江阴法院执行局创新性引入预重整概念,与破产审判部门对接后,共同联系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企业股东,主动引导各方当事人拟定预重整方案,并确保该方案既能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经过法院多轮协调,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阐明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由其个人向银行贷款,并以该贷款填补公司的资金缺口。最终,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达成预重整方案,债权人撤回对被执行企业的破产申请,各债权清偿率达到100%。至此,被执行企业对外债务已基本清偿完毕,公司也逐渐回到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为帮助企业脱困,保障职工股权,江阴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打破执行和破产的程序壁垒,优化程序衔接机制,在执行程序中引入预重整概念,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预重整方案,强化执行和解的作用,突出保护性和公平性,帮助其从破产清算向破产和解转换,通过发挥预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助力企业重获新生。(沈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