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部门对于‘安全距离’认定标准不同,为啥要我们合法经营的企业承担后果?”日前,连云港市东海县秦先生向新华网江苏《民情直通车》栏目组反映,由于东海县燃气管理中心和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液化储罐与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认定标准不一样,他合法经营了17年的液化气站迟迟无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续期,企业面临被迫关停的尴尬境地。日前,《民情直通车》栏目组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液化气储罐与育秧车间

  “安全距离”不达标 经营许可证续办被否

  连云港祥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伟燃气”)经营的液化气站,是2006年6月由东海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的,位于东海县平明镇工业区。据该公司负责人秦先生介绍,该液化气站相关手续齐全,合约经营期限到2046年12月20日,共计40年,目前已经合法经营了17年,燃气经营许可证每4年审发一次。

祥伟燃气出具的经营审批手续

  “2019年换发的许可证,今年5月20日到期,我们申请换证时,县燃气管理中心却以液化气站储物罐距离相邻的育秧车间安全距离不达标,要求我们整改,整改不到位就关停。”秦先生介绍,育秧车间是东海农发集团经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于2022年投资建设的,位于祥伟燃气液化气站东侧。今年4月,东海县燃气管理中心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液化气站进行安全评估,认定东海农发集团所建设的育秧车间实际为办公楼,按照国家规范需满足50米安全距离要求,而液化气站目前距离育秧车间为49.7米。东海县燃气管理中心随后根据评估意见,向祥伟燃气下发了整改通知,明确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处罚(停业并追加处罚)。

图为东海县燃气管理中心出具的整改单

  然而,与之矛盾的是,秦先生多次向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该局明确回应:育秧车间的主体建筑属于工业建筑,并非办公楼,按照目前距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育秧车间建设工程到底如何定性?

  东海县自规局建筑规划科负责人郭兴荣向栏目组表示,育秧中心主体建筑为工业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规定,单罐容积≤100m³、总容积≤500m³的液化石油气工业站储罐与工业建筑的外墙最小距离为35米。祥伟燃气公司容积为300立方液化气储罐(100m³储罐2个,50m³储罐2个),经现场测量,现状间距为49.3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安全距离要求。

图为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育秧车间规划图

  东海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人庞兴元告诉《民情直通车》栏目组,2023年4月12日,燃气管理中心与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祥伟燃气进行安全评估时,专家在现场发现育秧车间所在建筑内办公桌椅齐全,也有人在屋内办公,于是认定育秧车间是办公楼。“按照国家标准,办公楼与液化气站的安全距离应达到50米,经过实际测量,祥伟燃气储罐与该楼的距离为49.78米,不满足安全要求。”

  对燃气管理中心的说法,该建筑的所有方并不认可。农发集团育秧中心项目负责人汤志祥向栏目组明确表示,该建筑当初规划时就是工业建筑,后续将作为培育秧苗使用,肯定不是办公楼。他说,此前东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也对该建筑的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多次检查,同时对大楼进行了预验收,后续也将由东海县自规局进行复核,如不符合当初的规划就无法通过验收。“我们不认可燃气管理中心的意见,凭什么他们说是办公楼就是办公楼?”

图为安全距离相关规定

  法律人士:业主可以依法诉讼维权

  “我们的液化气站建设在先,育秧车间建设在后,该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和企业都没有关系,怎么到头来变成我们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秦先生对此非常无奈,但由于没有办下经营许可证,企业如果继续经营就面临违法,这让他十分焦虑。

  对此,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徐前贵律师认为,建筑物的性质应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燃气管理中心无权直接认定育秧车间是否属于办公楼性质,后续应该由自规局来复核是否符合规划标准。他建议,如果因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办理经营许可,企业应留存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协调,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虞启忠 报道员:施博瀚 吉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