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花7万多定制品牌家具,安装后却发现不是该品牌。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认为卖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拆除案涉家具。

  张某到李某工作室定制了一组知名A品牌全屋家具,李某发送的合同及图纸上均有标注该品牌,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总金额为7.5万元。张某定制的家具安装完毕后,张某发现李某交付的产品均非A品牌产品。张某遂以李某违约、欺骗消费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货款7万元并按三倍价款赔偿,合计29.5万元。

  审理中,李某辩称其从未向张某承诺过售卖的家具是A品牌,外包装是B品牌,其认为张某明知家具为贴牌产品,三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至李某工作室定制全屋家具,李某在合同、图纸、送货实物上均注明为A品牌(含400电话号码、网址),但实际供货并非该品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张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张某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院酌定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万元。对于消费者张某而言,在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首先需要明确是向谁主张权利,即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问题。本案中,合同相对方为张某、李某,而李某并非案涉工作室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经营者,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法院驳回了张某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李某返还张某货款7万元、赔偿张某损失1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到张某处拆除案涉家具,驳回张某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定制家具前应对相关知识或品牌进行了解,尽可能选择信用好的大品牌厂家。在验货或商家上门安装时,应仔细比对图纸和送货单,观察外包装后进行验收,保存好发票、送货单、付款凭证、双方关于买卖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消费观念升级的同时,维权意识也应当升级。(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