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近日,海门法院民一庭开展巡回审判,民一庭季军法官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一件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何大爷和黄大娘夫妇俩共同生育有两名女儿。何大爷自1983年中风后行动能力、自理能力逐渐减退,黄大娘于1994年去世。现何大爷瘫痪在床,意识模糊不清,生活无法自理。2023年4月,何大爷的小女儿诉讼至法院,申请对何大爷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同时要求法院认定何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何大爷的监护人。

  季军法官承办该案件后,迅速安排法官助理就当事人鉴定的申请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委托鉴定等程序后,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增强以案释法的普法效果,季军法官将法庭搬至社区,主动邀请社区居民旁听庭审。庭审中,季军法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解了案件事实后认为,何大爷受所患疾病的影响,无法充分表达个人意志要求,缺乏通过正确有效的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何大爷的小女儿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何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鉴定,何大爷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何大爷的小女儿主张由其担任何大爷的监护人,其他近亲属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通过将完整的庭审过程展现在群众眼前,庭审现场成为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季军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等方面的规定,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种普法方式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还拉进了法庭与群众的距离,让老百姓都能看得见,听得懂。

  下一步,民一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选取典型案例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不断延伸普法宣传触角,持续强化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廖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