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不断细化措施,健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预算管理,加大预留采购份额。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的,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其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从源头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增添发展动能,提高价格扣除比例。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1%-2%)的价格扣除优惠。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增添发展动能。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向政府采购监管处填报预留采购情况明细表及预留采购份额方案,按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纳入2023年度区级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乡镇财政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张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