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薛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劝其尽快腾房,但薛某采取拖延时间的方式来妨碍执行,拒绝腾迁。
经过前期摸排,在确定薛某的活动规律后,2023年6月19日晚间,承办法官及法警前往薛某占据的房屋中,组织强制迁出工作。执行法官与薛某耐心解释法律法规,规劝其做好清房配合工作。并明确告知薛某,其现在拒不迁出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如果依然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将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薛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诺十日内自行联系搬家公司,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徐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