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欠债消失,年迈的父母主动代为履行义务,近日,江阴法院执行局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执行人钱某向申请执行人何某借款10000元未归还,何某诉讼到江阴法院后,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后钱某陆续归还了8000元,剩余2000元经何某多次催要后仍未支付,后何某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没有发现钱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到钱某。2023年6月19日晚承办法官及法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钱某家中,几经周折,找到了钱某的住所地,但家中仅有钱某的父母,一问得知钱某已经好久没有回来了,也没和他们有联系。承办法官便告知钱某父母,如果钱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村口公告栏内张贴执行告知书曝光钱某的失信情况、照片,希望他们有机会能督促钱某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钱某父母表示愿意替其归还剩余的2000元款项,经与何某确认,何某同意放弃2000元违约金,以2000元了结,由钱某父母代为履行。至此,案结事了。
家人代为偿还虽然不再属于法定义务,但确实属于道德义行。只要有能力、有条件,主动偿还家人的债,有利于涵育子孙,垂范后代、净化道德。还能培育子孙辈的责任感、使命感,更能够移风易俗,助推诚信社会的建设。(张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