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施某与张某由合伙协议引发的纠纷案件。在该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名下应当被强制执行的不动产房屋内独居一位古稀老人。在充分保障权利人的胜诉权益的前提下,该院综合考虑执行情况,努力作出多方协调工作后,各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亲属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在该院四起系列案得以一并解决。
尊老爱幼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海门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施某等人与被执行人张某合伙协议系列纠纷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不动产。但是在执行法官上门调查房屋现状的时候发现,该案涉不动产内有一位75岁古稀老人独居其中。在耐心与老人作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该老人系被执行人的母亲,案涉不动产系老人的拆迁房,在拆迁房过户过程中,与被执行人达成了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大致约定的内容:由儿子、儿媳负责老人的养老居住,老人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老人称她居住在该房屋中,环境熟悉,邻里照顾,并不愿意搬出,但如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她也会配合。执行法官认为,如果责令老人迁出并强制腾空拍卖房屋,虽然案件能够得以解决,但对于老人来说确实增添了很多实际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再考虑到,虽然老人在案涉不动产上享有申请救济的权利,但让一位古稀老人参与到漫长、专业的诉讼中来,属实不太符合情理。故执行法官努力通过线上约谈在外工作的被执行人,告知其履行生效判决的必要性,以及强制执行给老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回来协商解决本案;约谈被执行人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充分告知法院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执行现状,各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让渡部分权益,妥善解决案件。
被执行人亲属得知执行有关情况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保障老人权益,作出大量协调工作,他们愿意代被执行人履行钱款。
最终,该名被执行人的四起案件成功解决,既让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又避免了老人因强制执行带来的生活困扰,体现该院人性化司法的执行理念。(卫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