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出台18项措施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网南京6月14日电(记者沈汝发)13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对外发布了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海事司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
江苏是海洋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也是全国唯一兼有江港、海港、河港的省份,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等多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江苏十分重视海洋强省建设,大力发展江苏特色的海洋经济。2022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超9000亿元。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说,“海事司法是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海事法院的一项紧迫任务。”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从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港口、船舶海工产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旅游业、航运金融服务业、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环境建设等9个方面,明确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容。
“这些措施围绕全国、全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目标,探索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江苏特色海洋产业发展和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体现了针对性和前瞻性。”杨昌顺说。
譬如,在服务保障海洋渔业规模化发展方面,针对促进海洋渔业稳健转型发展需求,提出加大对近海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和渔港(避风锚地)建设等保障力度;在规范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立足江苏海洋新兴产业优势,突出对涉及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发、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滩涂资源多元利用等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究等。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保障RCEP高水平实施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在优化海事司法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杨昌顺说,南京海事法院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当下海洋经济发展司法需求,深挖政策潜力,推出18条含金量高的“干货”举措,暨注重从理念层面加强对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又注重从实操层面推出服务发展的“新招”“实招”“硬招”,实现了对之前出台的司法政策文件的继承创新,完善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