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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刑民携手化解纠纷

2023年06月14日 15:30:37 来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

  6月8日,经如皋法院道交庭与刑庭法官携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被告履行首期赔偿款35万元。

  联合调解

  交通肇事酿悲剧

  2022年11月15日,被告宗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倒车时,货车尾部左侧与由潘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前部右侧相撞,致潘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宗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潘某近亲属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宗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136784.54元。公诉机关以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如约履行第一笔赔偿款35万元

  矛盾化解陷僵局

  受理案件后,道交庭法官助理李海春翻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不是难事;但在联系双方当事人后,本案的争议点、难点也浮出水面——受害者家属心情悲愤、情绪激动,不愿意调解,一再要求被告坐牢;被告仅投保了交强险,针对交强险外的金额,他表示自己家庭情况一般,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款。为实质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李海春与刑庭承办法官徐双美通力协作、联合调解。

  多轮沟通促和谐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徐双美、李海春将原、被告双方分开进行调解。两人从感性、理性出发,安抚潘某家属情绪,向他们表示理解、同情的同时倾听他们的诉求,阐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及被告可能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经过多轮沟通,被告宗某表示愿意尽最大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在徐双美及李海春的组织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宗某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700000元。

  6月8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道交庭,宗某当场履行了首期款项35万元。

  刑民联手化解纠纷

  自2020年5月如皋法院出台《关于开展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刑庭联合道交庭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暨交通肇事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刑民一体化,携手解纠纷,这既是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法治思维与调解方式方法的碰撞,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推动案件高效化解、纠纷圆满解决。(章睿 石燕)

 

[编辑: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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