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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2023年06月06日 15:23:59 来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

  6月5日,如皋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来自海门、泰州等地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长江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庭长吴亚红表示,从严打击、注重修复,一直是如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

  2006年1月,胥鑫注册成立鑫鑫合金材料制品厂,主要从事不锈钢酸洗生产,并雇佣桓云为仓库保管员。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胥鑫觉得不锈钢酸洗“利润可观”,在未取得酸洗不锈钢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不锈钢酸洗业务,期间产生了大量的清洗废水及废酸。为了节约成本,胥鑫不顾鑫鑫制品厂在2021年初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即投入生产而被责令停止不锈钢酸洗生产的事实,安排工人铺设暗管,胥鑫自己或安排桓云偷偷在夜间将酸洗废水、废酸通过暗管排放至排水沟、化粪池。为了让废水废酸颜色看起来“正常”一些,用大量河水对排水沟等进行冲洗,最终汇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异常,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部门举报。案发后,为逃避侦查,胥鑫安排桓云将厂内铺设的暗管全部拆除。经采样监测,鑫鑫制品厂排放的生产废水及废酸中的重金属镍、总铬、锰含量分别超标591倍、277倍和10倍以上。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胥鑫、桓云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审理中,引导各被告人向当地执法部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53万余元。根据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对胥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桓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当天,如皋法院还对一起发生在南通市海门区的陈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罚金六万元。“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既有力震慑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又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顾雪红表示,“违法排污,或许使少数人暂时获利,但是牺牲的却是美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次集中宣判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不仅充分彰显了如皋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碧水蓝天的坚强决心,更给排污单位敲响警钟,只有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守住依法生产经营的底线,才是长久的生存发展之道。”(吴洁 蒋磊)

[编辑: 沙芳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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