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文件
原标题:我省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文件——
金融活水,滋养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三农”等领域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业支持制造业的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更好满足制造业发展合理融资需求。稳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围绕“数实融合第一省”建设,精准对接智能制造融资需求,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银行保险业机构服务制造业效能评价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集聚。
落实差别化制造业信贷政策方面,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等项目的金融支持,聚焦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有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暂时遇困的企业。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依据省航空航天产业重点发展企业名录建立白名单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融资。细化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管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机制,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此外,还将充分利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征信赋能水平,有效扩大政银合作产品融资规模和覆盖面,鼓励各地用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撬动金融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提升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广度深度。支持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下沉服务网点,进一步向县域和重点乡镇延伸,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各商业银行切实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以“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为重点,专项配置信贷、人员、费用等资源,通过科学风险管理、合理利率定价和差异化考核评价,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鼓励各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乡村振兴金融业务条线,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
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城市化趋势,加大农业农村专属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大力推广“苏农贷”“富农易贷”等产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定位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支农”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支持方面,将支持各级地方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等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增加科创金融有效供给,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
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意见》将指导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交叉领域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绿色低碳、民生普惠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效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探索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王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