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有了这份证明书,我就可以顺利办理银行贷款了。” 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十总法庭开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收获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曹某因与被告顾某婚后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州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做出了离婚判决。判决生效后,曹某因办理贷款、房屋过户等事宜,请求法院出具相关离婚证明。为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十总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向曹某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该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离婚证明文件。但是经诉讼离婚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往往会详细记载当事人的情感纠葛、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一些私人信息,造成当事人隐私泄露。而《离婚证明书》隐去了当事人的个人私隐,并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和离婚证同样的法律效力。凭借这一纸“小证明”,当事人既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隐私也得到了有效保护。(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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