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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2023年05月24日 18:56:50 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组织领导体系。5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实施意见》。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是“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江苏目前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

  《实施意见》对培训材料、培训时长、收费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材料要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此外,《实施意见》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李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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