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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还拒不承认,从严惩处!

2023年05月23日 16:40:50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10月21日14时许,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某餐饮店门口地段停车,准备找该餐饮店某工作人员处理纠纷,寻找未果后自行打电话报警,民警至现场处警时其否认自己驾驶车辆,后被民警查获。经江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黄某案发时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0mg乙醇/100ml血液。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其在归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对醉酒驾车行为矢口否认,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掌握其系车辆驾驶人情况,才予以如实供述,不能认定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坦白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志昀 陈民洲)

 

[编辑: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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