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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寄丢了,要赔120万?

2023年05月22日 16:16:32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打官司的关键证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愿意按照原先的保价赔偿500元,寄件人却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他所有的损失上百万元,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2020年年底,甲委托丙从江阴邮寄物品至太原,邮寄过程中,该快递丢失。快递单载明托寄物为文件,声明价值500元,并进行了保价。2021年年初,甲在太原市A区法院起诉乙,要求乙支付工程款230万元。同年8月,甲与乙经A区法院调解,以110万元了结该案。2022年9月,甲诉至江阴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20万元,退还快递费24元。理由为快递公司将邮寄证据的快递丢失,导致其在与乙的诉讼中损失120万元,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辩称,甲主张的损失缺乏依据,其仅同意在500元范围内按照可证明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将甲的快递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在邮寄文件时声明物品价值500元,现向快递公司主张因该快递丢失造成的诉讼利益损失120万元,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在缔约时对该损失有所预见,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另外,甲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利益损失是因该快递丢失所造成。因此,快递公司赔偿金额应在甲声明的物品价值500元范围内确定,因物品丢失,已无法对物品本身价值进行评估,而物品丢失的责任在快递公司,故快递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按甲声明的价值500元进行赔偿,另退还甲快递费24元。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快递运输俨然成为普通百姓和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的一个必选项,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涌现。本案的审理,为消费者、快递公司提出了警示,可资借鉴。

    对寄件人来说,贵重和特殊物品尽可能自行送达,确需邮寄的,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佳、投诉少,规范经营的快递公司。填写邮寄单时,在“托寄物详细资料”一栏中要将物品内容写清楚,防止快递遗失后难以证明包裹内的物品;要写明托寄物实际价值,特别留意保价金额等条款,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对快递公司来说,对寄件人在寄送物品时,要对合同赔偿条款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引导寄件人如实填写托寄物信息,申报真实价值,选择必要的保价服务;完善投递流程,尤其是对贵重或特殊物品要相对更加严密。对快递行业来说,既要维护寄件人的权益,也要维护快递企业的合法利益。快递行业应提高对货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更为科学、安全、完善的运送机制,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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