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纪委监委对淮安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购物卡、礼品,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张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淮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健简历
张健,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江苏沭阳人,大学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0月至1996年5月,任淮阴市水利局水利干部学校教师;
1996年5月至1998年7月,任金湖县银集镇镇长助理(挂职);
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金湖县银集镇副镇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任金湖县戴楼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金湖县戴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金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任金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金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县社科联副主席;
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任金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社科联副主席;
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任金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县双拥办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社科联副主席;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金湖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社科联副主席;
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金湖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机要局局长、县社科联副主席;
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盱眙县委常委、盱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淮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2年12月被免职。
(淮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