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管住“微工程” 严防“微腐败”
原标题:镇江3年查处村级小微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53起77人
管住“微工程” 严防“微腐败”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环境整治、文化设施、道路硬化等村级小微工程不断增多。如果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这些面广量大、看似不起眼的小微工程极易滋生“微腐败”。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以村级小微工程为切入口,着力发现和整治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3年,该市共查处村级小微工程领域问题53起77人,占“三资”监管领域问题总数近20%。
修个渠、挖个塘、刷个墙……村级小微工程一直是基层小微权力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村级信访案件多发的源头。从已查办案件情况看,小微工程领域发生的“微腐败”可谓五花八门、形式多样。
有的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将本该招投标的工程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丹阳市某村委会以殡葬改革工作时间紧为由,将坟堂屋维修及灵位格增补工程拆分为4.79万元和2.3万元的两个子工程发包给丹阳市某市政工程队,使各子工程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进场交易。
有的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亲属或自己承揽。丹阳市某村原党总支书记胡某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仅以村委会讨论的形式走个过场,就将7.5万余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修油漆工程交给其堂兄施工,又将1.5万元的水电工程包给其妻兄。由于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后被强制拆除,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的虚构工程、侵占挪用,将公家钱揣进自己“腰包”。句容市某村原党委书记黄某在长达3年时间里,以虚构清淤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43万余元。去年7月,黄某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纠治什么。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全市1万多个10万元以下小微工程开展摸排起底,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每个镇不少于10%的比例,选择项目集中、资金密集、举报频发的行政村,通过调取相关台账资料、财务凭证、实地察看等方式,抽查村级小微工程情况,重点整治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对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利用职务影响围标串标、在工程承揽建设中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句容市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筛查产权交易“应进必进”情况时发现,后白镇某村多个工程项目票据开具时间,竟然比产权交易平台中的交易时间早了半年。经核查发现,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的方某先后4次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将农路提档升级、环境整治及河道清理、农村公厕等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并且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协助施工单位在村级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补办招投标手续。最终,方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权力任性背后是监管的缺失。目前,省、市本级没有对村级小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进行明确,由各县(市、区)、乡镇结合经济发展等情况自行划定。镇江各县(市、区)的招标限额标准不一,丹阳市为10万元,其余各县(市、区)大多为3万—5万元。据统计,镇江全市行政村村级工程点多面广,年均少的有数十项,多的达数百项。“由于项目金额小、审批程序简化,一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这些小微工程由谁来做,村干部占有主导话语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权力寻租空间。”镇江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按照相关规定,镇党委本应担负起管理小微工程的主体责任,但办案人员发现,部分镇对本级实施的工程比较重视,对村级小微工程则监管不严,往往仅备案不检查、仅报销不审计。而在村一级,大部分村虽然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但一些监督人员不会监督、不愿监督,导致监督流于形式。在扬中市某村3项村级工程实施过程中,时任村会计的倪某未按照工程审计定价单,仅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多付村级工程款47.32万元,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去年5月,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付的工程款已全额追回。
管住小微工程,必须扎牢制度笼子。在严肃查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镇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跟踪督促所在地区和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落实,推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镇(街道)履行好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和管理职责。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长效落实。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将村级小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丹阳市纪委监委推动职能部门调整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绿色通道”阈值,明确10万元以下所有工程项目“应进必进”,确保平台外无交易,未经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不得在村级财务列支。针对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等共性问题,镇江高新区纪工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实行“绿色通道”或公开招投标,并对工程项目票据报销所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督促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