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原标题:南京建立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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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这是全国首个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包含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的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经济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差,更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是以一般规模的企业为假设对象,其程序设计不完全适用于小微企业。南京中院的工作方案共包含23条内容,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对破产申请审查、管理人指定等诸多重点环节进行了全流程优化,要求尽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资产回收和债权清偿的效率;对企业财产处置分配等法律文件进行要素化处理,制作出标准表格供填写;鼓励小微企业及其经营业主更多参与财产管理和处置等破产工作中,调动小微企业自救积极性,提高挽救效率;同时,通过提升破产程序信息化水平,实现债权人足不出户,即可全程参与程序,线上通办有关事务。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债务规模不大、债权人户数不多的小微企业可适用该方案。审判机关将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分类施策,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仍具较好经营基础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保持诚信将成为小微企业适用工作方案的前提。经营者需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才能赢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为简化破产程序创造有利条件。(陈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