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人性化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涟水县交通运输局开出2023年首张公路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决定书”。
当天下午,涟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S235省道公路例行巡查时发现,有群众在该路段使用三轮车摆摊设点。执法人员遂上前询问,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指出该当事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向其宣讲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危害性。
鉴于其首次违法、危害程度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人员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出具《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书》。该当事人深受感动,主动写下保证书,紧紧握住执法人员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通过你们的讲解,知道了我的行为有危害性,今后不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了。”
据了解,自2022年起,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推行公路安全领域“首违、轻微违法不罚”制度。突出普法宣传,推广教育劝诫、引导示范、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保证执法有力度,关爱有温度。(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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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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