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市财政局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常态化落实国有资产清理盘活职责和任务,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据悉,这是全省首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办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
《办法》首次界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为: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用的房屋、土地;连续3个月未使用或使用率不高的车辆、设备;单位通过鉴定确认的其他低效闲置资产。
《办法》要求,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实行行业资产内部调剂利用或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明确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此外,《办法》首次确立常态化盘活利用机制、首次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资产绩效评价挂钩机制、首次建立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制度等,将促进常州市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水平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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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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