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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策“暖流”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3年01月31日 09:59:49 来源: 盐城市人民政府

  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1月30日下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及解读《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22年,盐城市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稳定经济的各项政策,开展“企业大走访、项目大推进、产业大招商”活动,出台助企纾困“二十条”等措施,多措并举扩内需、畅循环、稳增长,经济加快恢复、持续向好。2022年盐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4.6%、规上工业增加值为9.3%、服务业增加值为3.6%,以及贷款余额为18.9%等4项指标增速居江苏省首位。今年,盐城经济如何开局起步?《实施意见》聚焦经济运行中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政策精准性、有效性,提出12个方面56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

  “真金白银”助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今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盐城市财政安排17.3亿元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链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14个领域,集中保障、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

  “贴心服务”助力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物流成本。对2023年一季度开票销售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达到15%以上的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市开发区、大丰区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稳岗留工,盐城市与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增幅8%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驾马车”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是稳增长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盐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审批支持和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活力;《实施意见》强调,促进外贸外资等工作稳中提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扩面降费,加强对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营造外商投资良好发展环境。

  保健康、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围绕扩大内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次《实施意见》将全方面提升经济发展信心,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蒋丰蔚 邹源洁 王金成)

  

[编辑: 邱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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