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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审理的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

2023年01月19日 15:43:24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1月17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江阴法院审理的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成功入选(案件七),是江苏省唯一入选案件。

  2022年3月25日,江阴法院审结柳某诉张某某、江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出于好心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游乐设施的小区业主张某某对有关事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是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业主,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所在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张某某自费购置一整套儿童滑梯(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供小区内儿童免费玩耍,该区域与物业公司前台不远,滑梯区域的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柳某途经张某某所在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导致湿滑,柳某摔倒,构成十级伤残。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在同意张某某放置后对游乐设施应承担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但其在大厅湿滑时,未能有效清扫、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该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柳某作为成年公民,未能及时查明路况确保安全通行,自身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张某某不存在过错,其购置设施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其行为出于好心不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评价道:该案的依法裁判再次为善行撑腰,鼓励着邻里间的互帮互助,温暖了每一个好人的心。此类案例不断消解着人们对帮不帮、扶不扶问题的困惑,源源不断地传递正能量,使善良之举得到提倡和保护,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正确导引。本案判决不仅严格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恰当使用过错责任,还从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常识、常理出发,对善举予以肯定,真正做到了良法善治弘正气,法理兼顾润人心。案评团认为,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澄研)

  

[编辑: 沙佳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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