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闻 融媒产品 访谈 信息动态 推广

江阴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2023年01月16日 16:45:55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加重犯罪行为,对暴力的要求高于妨害公务罪,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且危及人身安全为最低限度。行为人以一般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2021年7月2日,江阴市公安局民警黄某某、陈某某带领辅警李某某、朱某某(着便服)驾驶非警用牌照车辆至江阴市周庄镇某村某号门口蹲点守候抓捕涉嫌诈骗的被告人冯某某之子,民警黄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出示警官证、传唤证后将被告人之子带上车,被告人冯某某见状上前阻止民警执法工作。期间,被告人冯某某将民警陈某某衣服拉坏、将执法记录仪抢走扔进稻田、用手掌拍打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致使玻璃损坏。经民警黄某某多次出示警官证、传唤证,并告知不得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后,被告人冯某某仍不听劝告,用拳头多次击打辅警李某某、抢走并丢弃传唤证、持树桩和扫把等物欲打砸执法车辆及民警、多次辱骂执法民警。后江阴市公安局民警王某某等人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增援,被告人冯某某仍用手拍打车辆挡风玻璃阻挠民警执法,后在民警王某某强制传唤过程中挣扎,多次踢踹到民警王某某和辅警赵某,在车内拳打民警王某某手臂和赵某肩膀。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法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成罪,彰显了对警察的特别保护。警察肩负捍卫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需要直面违法犯罪分子,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显著高于其他职业,强化对警察的保护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但是,不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致使袭警罪适用泛化,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必须产生了导致职务不能履行或明显难以执行的具体危险才构成本罪。明确袭警罪中暴力内容和暴力程度的要求和界限,从而实现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准确定性和妥当处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新增设的袭警罪对警察强化保护的功能,也有利于坚守刑法谦抑的秉性以保障自由。(张迅寒 韩志鹏)

[编辑: 沙芳如 ]
01007008001000000000000001111127112928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