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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速驾驶撞毁公共护栏 用人单位赔偿后可部分追偿

2023年01月16日 16:29:17 来源: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李某赔偿某公司5421.6元经济损失。

  李某系某公司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因在匝道上右拐弯时超速42.5%导致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慎侧翻,该车及所载钢卷与公共护栏、路面相撞,车辆、公共护栏、路面均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公司因路面道路护栏修理、车辆停运等产生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747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用人主体承担经营风险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劳动中获益,理应承担该劳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李某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某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并无过失,在确定某公司在经营风险以外的损失基础上,酌情认定由李某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5421.6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部分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往往忽视劳动安全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若劳动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遭受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为了达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兼顾公平的平衡,实践中也应防范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有过错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则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责任。(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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