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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江苏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09月23日 17:58:0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3日电(虞启忠)9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现场会,对全省法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分析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对进一步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近年来,江苏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执转破”工作,不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在破产案件简易审、快速审,预重整、自然人债务清理、企业破产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破产制度对困难企业的清理和救治力度,通过法定方式将大量闲置土地、厂房、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从困难企业中释放出来,形成了“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苏州法院先行先试,逐渐打破程序壁垒,在实现执行、立案、破产各个程序顺畅衔接的基础上,率先进行“执破融合”改革,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全面提升“僵尸企业”出清和困难企业救治效能,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下一步,各级法院将在人员配备、职能调整、联动机制建设、考核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强力推进。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积极推进“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已确定苏州、南京、徐州等10个设区市两级法院和其他市的2个基层法院为全省试点法院。三年来,全省共受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案件378件,已结案232件,72名债务人得到免责,清偿债务2000余万元;30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申请。

  今年年底前,“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将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全面推开,在构建公职破产管理人、开展公益清算、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新路径等方面进行更有益的探索,积累更多可推广、复制的实践经验,推动全省法院“执破融合”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江苏省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纠错】 [责任编辑: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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