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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撞人案 法院调解后三个女婿主动代为赔偿

2022年09月22日 16:38:24 来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

  近日,如皋法院道交庭法官助理李海春调解结案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9年9月9日11时,顾老汉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顾老汉与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顾老汉赔偿沈某共计18万余元。

  审理中,法官助理李海春注意到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原告起诉要求赔偿金额未区分责任。若以其主张的总金额来计算,鉴于双方同等责任,原告驾驶的系非机动车,被告应按照60%进行赔偿,即10万余元。2.原告主张的误工费330元/天并无充分证据。如果判决的话,原告的最终损失也就在85000元左右,且本案的被告及其妻子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共计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

  考虑到本案被告顾老汉的年纪已将近75岁,赔偿能力十分有限,李海春积极与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1179条的相关规定,若是判决,顾老汉将要承担将近8万余元的赔偿金额。顾老汉的三个女婿在了解情况后主动要求调解,最终每人分别出2万元替岳父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就本起交通事故一次了结,双方互不再追究责任。

  如皋法院自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庭以来,每年均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是由于老年人骑行电动车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而在大部分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被告往往年龄偏大,不愿处理或者躲避处理,从而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原告只能得到胜诉判决,却未能实际获得赔偿。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也就成为化解这类案件的有力方式。

  从法理上分析,本案被告的三个女婿本身与该案并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但他们主动替岳父承担起赔偿责任的行为,彰显了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与担当,为他们的行为点赞!(章睿)

 

[编辑: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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