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宿迁市委批准,宿迁市纪委监委对沭阳县卫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刚(副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刚简历
刘刚,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苏宿迁人,本科学历,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6月起,历任沭阳县造纸厂办事员,县劳保处办事员、副主任,扎下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党委副书记,刘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1年12月,任沭阳县贤官镇党委书记(2005年10月明确副县级);2010年7月,任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2月,任沭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9年2月,任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3月调至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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