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民事诉讼被罚款3000元

2022年06月23日 13:27:47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的法官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凭借办案多年的丰富经验,敏锐地发觉了原告仇某某所提供的一系列误工证明的蹊跷之处,有提供虚假证据及作虚假陈述的嫌疑,后经多方调查核实发现了虚假证据。最终对仇某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司法处罚,维护了法律权威与民事诉讼秩序。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仇某某为了法庭能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向法庭举证了加盖有某加工厂公章的在职证明、停发工资证明、工资表证明,并申请单位负责人王某某到庭作证,以达到证明其月工资为4800元,且事故后并未上班,工资停发的目的。似乎这些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原告的误工费主张,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一段录音却引起了法官的注意,这是一段庭前与王某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某某承认仇某某在其单位上班年收入约3-4万元,这显然与仇某某所提供证据相矛盾。法官抓住这一矛盾点,开展多方调查工作,于庭后分别与仇某某及其丈夫通话,电话中两人的陈述与所提供证据自相矛盾,并且在找证人王某某谈话的过程中,王某某在法官耐心的沟通及释法明理下,承认了仇某某让其作假证的事实。原来工资表等误工证明系仇某某自行制作后到单位进行盖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及事故发生后休息时间均为伪造,只为获得较高误工费赔偿,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藐视法律权威,妨碍了民事诉讼。

  为了惩罚仇某某及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法官教育与惩戒并重,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治意识。基于王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及时纠正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不予罚款处理,而仇某某在接受批评后也认识到自身错误作出了检查,故酌情对其进行3000元罚款的司法处罚,使其为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但也需谨记法律维护的是我们的正当权益,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无视法律权威,滥用法律终将自食恶果。(郁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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