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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2年多后才送达 当事法院:送达有瑕疵 已严肃处理承办人

2022年06月21日 17:57:49 来源: 新华网

    近日,新华网江苏频道《民情直通车》栏目接到南通旺洋花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洋花炮公司”)负责人投诉称,在一起涉及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被炸伤双眼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一审宣判生产厂家、批发商、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书却在两年零两个月才送达公司,影响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7年10月7日是陆某生日,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李某为了给其庆贺在当地一烟花销售商购买了2箱烟花爆竹。当晚7时,施某前来帮忙放烟花,但在燃放“鸿福满堂”烟花时被炸伤了双眼,右手腕局部被火灼伤,当晚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施某双眼盲目达到二级伤残,颅脑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面部烧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施某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因为燃放的烟花有问题,烟花销售公司应该对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经销点经销的烟花是从旺洋公司批发站进的货,生产厂家是湖南省浏阳市金喜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喜烟花公司”)。施某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销售商、旺洋花炮公司、金喜烟花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万余元。

    2019年8月22日,南通通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定:整个人身伤害各项损失为110余万元,其中生产厂家金喜烟花公司、批发商旺洋花炮公司以及销售商承担75%的连带赔偿责任,施某承担25%。

    然而一审宣判后,2021年10月1日,生产厂家、批发商、销售商才收到了一审(2018)苏0612民初6594号民事判决书。

    那么,为何时隔两年后法院才送达判决书呢?

    《民情直通车》栏目组联系了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人张建新表示,“当时由于承办的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没能及时将判决书寄送到当事人手上。期间正好遇上了疫情,相关部门也没能进行及时复查。在之后归档过程中,法院发现了判决书未寄送,当下立即采取了措施,给当事人补发了判决书,同时对承办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张建新说,鉴于情况特殊,此后,通州区法院特地向南通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为何超过了上诉期提交了说明,二审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最后该上诉案于2022年2月25日受理立案。

    此后,南通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认定,本案一审判决虽然送达程序有瑕疵,但并未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严重影响,受害人施某也明确表示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故本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面对这样的结果,旺洋花炮公司表示无法理解和接受。目前,金喜烟花公司、旺洋花炮公司、销售商,均已申请再审。(施博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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