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四个“度”优化干散货选船机制工作

2022年05月20日 16:49:37 来源: 南京海事局

  南京海事局辖区内共有干散货码头泊位160余个,2021年辖区到港作业干散货船约8万艘,到港单船艘次1.4万余艘。南京局高度重视干散货选船机制推进工作,率先在新生圩海事处和梅山海事处辖区开展试点,不断完善和优化选船机制方案,力争下好“先手棋”。

  建章立制,凸显百舸争流“态度”。探索并编制《深入推进实施干散货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一指南 三标准”,明确选船工作实施主体、评估标准、实施程序、不同风险船舶处置措施及运行保障要求等。融合货主、码头、海事等多方力量,形成以“码头”为船舶信息汇总中心、“调度”为前沿收集筛选主体、“海事”为后端监督管理的多重闭合管理环。

  广泛宣传,凝聚行业参与“热度”。精心部署,科学决策,先后数次召开专题推进工作会议,广泛征求辖区港航单位意见和建议。多次实地走访航运公司、货主码头单位,就干散货船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和实施开展宣贯调研。组织专人专班联系指导辖区码头做好选船制度、标准、职责等系统工作的制定和完善,全面护航选船机制建设落地生根。

  统筹兼顾,把握协同推进“频度”。建立“大船管码头、码头管小船”机制,形成“大船、码头、小船”三位一体管理链。找准工作的阻点、难点,以“智慧+信用”双轮驱动,推进干散货高质量选船机制在辖区全面开花。积极与地方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部门、公司、船舶谋求齐抓共管,逐步形成“船舶、港口、货主”管理链,全面促进工作实效。

  督查考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监管+信用+服务”深度融合,定期通报选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到港船舶“逢靠必评”、风险隐患“应查尽查”、评估结果“客观互认”。依托“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党建联盟,联动交通部门以及港口企业构建命运共同体,共同推进选船工作的常态化发展。

  自试行干散货选船机制以来,南京海事局共对初次到港船舶开展选船532艘,降级管理船舶184艘,淘汰低标准船舶28艘,淘汰率5.3%,对海事日常监管和相关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起到了有效促进。(朱昊文 吴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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