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关于统一鉴定意见的司法建议得到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回应

2022年05月19日 20:13:49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海门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关于护理人数的鉴定意见不统一,有的鉴定意见书中在明确护理期限的同时,又明确在住院期间或一定天数由两人护理;有的鉴定意见书仅明确由一人护理若干天数;还有的鉴定意见书在分析部分建议由两人护理若干天数,但在鉴定意见结论部分仅明确护理期限,未明确护理人数。

  上述情况造成了保险公司频繁提出重新鉴定,且在重新鉴定结论被改的案件中,因护理人数被改的占了四分之一;鉴定机构在鉴定护理人数时,大多不考虑被鉴定人的伤情,保险公司经常为护理人数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审判中的统一性,海门法院于今年3月向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关于护理人数的鉴定意见应该结合被鉴定人的伤情予以统一,同时建议协会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抽查监督,进行质量评定。

  近日,该份司法建议得到了省司法鉴定协会的回复,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规范鉴定委托事项、程序,督促鉴定机构在受理环节与委托人沟通,加强鉴定人和委托人对鉴定事项的共同把握,进一步加大对鉴定标准的统一性,为司法审判做好专业保障。(舒天予)

[编辑: 沙佳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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