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检察监督让“金蝉脱壳”失算现形

2022年05月16日 19:45:50 来源: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多亏有你们检察官明察秋毫,让王学鹏撤回了起诉,不然我的房子早已经被执行了。”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民事申诉案件开展回访工作时,申请人高平声音哽咽地向检察官们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时间回到2020年下半年,一则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舆情进入了该院检察官的视线,同时也引起了江苏省检察院的关注。舆情的发布者高平于2020年8月来到启东检察院的接待窗口,拍着他手里一沓厚厚的材料向干警哭诉:“我被合伙人王学鹏坑了!前一阵子我的房子被法院封了,是因为王学鹏起诉我还钱并且胜诉了。我现在住房也没有了,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只能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情绪激动处,高平声泪俱下。

  启东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于2020年8月25日受理该案,并成立办案小组认真审查了原案卷宗以及高平提供的证据。经查,原审法院认为,高平向王学鹏借款共计85万元,理应偿还所欠款项及相应的利息,遂当庭作出判决。但高平却告诉办案检察官,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高平与“王薛鹏”作为股东共同成立大浪公司的投资款,“王薛鹏”还曾出具承诺,表示借据用作公司开张后的入账凭证,不得用来起诉和讨要。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办案检察官们感觉这个案件并非表面上看到的民间借贷纠纷那么简单,于是将申请人提供的厚厚一沓证据进行归类分析,逐个调查核实。

  股东“王薛鹏”与被申请人“王学鹏”是同一人吗?很快,办案小组就遇到第一个难题。申请人高平向该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款项系股东投资的系列证据材料上,签名均为“王薛鹏”而非“王学鹏”。两个名字读音相近,但字不同,办案检察官遂向王学鹏进行确认,却不想王学鹏一口否认,表示自己从未在证据材料上签字,并认为签名系高平伪造。双方截然不同的说法让案件审查一度陷入僵局。如何确认谁在说谎?为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10月30日,该院民事行政办案团队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通过笔迹鉴定锁定案件事实。连续多日,办案小组辗转于工商部门和多家银行的档案库,寻找上述书证上形成的时间段由王学鹏书写的笔迹,提取鉴定所需的检材。可是,对王学鹏按照规定征集材料时,王学鹏却声称自己中风,在妻子搀扶下几乎抬不起胳膊、握不住笔,哆哆嗦嗦地按该院要求的内容写下了鉴定所需的材料。刻意的书写可能会改变写字习惯和运笔走向,但是真相终究不会被掩盖,最终笔迹鉴定结论为,“王薛鹏”字样系王学鹏本人所签。

  但是仅凭笔迹鉴定,证明力明显不够。该院办案小组再仔细斟酌,大浪公司成立之初的另一股东张勇进入了小组成员的视野。张勇与王学鹏是师徒关系,为防止张勇与王学鹏出现串供问题,借助公安机关的刑侦手段,办案小组直接锁定了张勇的住所。2020年11月,在蹲守近三小时后,办案小组终于找到了独自回家的张勇。在表明来意后,张勇告诉案件承办人,其确实曾与高平、王学鹏共同成立了大浪公司,后因故退出,王学鹏向该司投资了85万元,平时王学鹏与王薛鹏两个名字是混用的。在高平提供的“王薛鹏养生馆”开业照片和视频上,张勇明确指认照片上的男子为王学鹏。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办案小组还从工商部门调取了高平与王学鹏共同设立大浪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并从高平提供了一堆杂乱无序的票据、凭证、便笺、白条中细细梳理,一一登记,根据交易时间和款项用途的脉络,罗列表格、分门别类,整理出了五组系列证据:大浪总部收到加盟意向金、高平多次下单为公司购置近两百件货物所支出的大额货款、为公司住所地及股东租住的公寓支出的房租、为王学鹏的其他费用而支出的款项以及用于公司经营的其他必需支出的款项等数十笔共计76万多元,并前往票据所涉的五家银行调取进出账交易明细,最终查验属实,足以证明所谓的借款其实已经全部用于公司的运营支出。

  “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交易明细核实,我们最终确定了本案中借款实为投资的真相。”该案办案检察官倪蓉介绍道。该院认为该案基础法律关系是股东投资引起的纠纷,非民间借贷,2021年1月8日,该院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进入再审后,王学鹏自知理亏,撤回了起诉,而高平的房子能够保住后,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舆情也终于得到了平息。(印春柳 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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