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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21年受理行政案件近4万件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05月11日 19:05:4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11日电(虞启忠)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红卫/摄

  据介绍,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5687件,同比增长6.05%;审结29231件,同比增长13.84%。此外,还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366件,审结7303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在行政审判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省法院聚焦经济发展领域案件审理,一审审结城建类案件4632件,资源类案件1682件,有效保障了京沪高速扩容等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省法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十大案例,明确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的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一审审结公安案件2223件,市场监管案件518件,服务保障平安江苏建设。强化涉企案件审理,一审审结案件4603件,同比增长12.79%;发送涉企专项司法建议30件,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审审结涉基本养老、退休审批、工伤认定等社会保障类案件2321件,文教卫健类案件157件,民政类案件118件,其中尚某某诉如东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获评2021年全国法院年度十大案例。

  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依托“网格法官+调解员+网格员”联动解纷机制,加快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建设。2021年共协调化解案件3904件,近四分之一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实质化解。徐州法院创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解纷九法”;扬州法院采用“溯源”调解法,依法妥善化解涉群体性案件424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通过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联合省司法厅创新推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受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27件,同比增长近1.8倍。

  充分发挥监督依法行政作用。2021年全省法院严格履行监督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责,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1649件,占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9.54%。其中,城建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仍然是此类案件增长较为明显的主要执法领域。通过专项调研和分析研判,发现全省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呈现出三大特征:其一,乡镇街道败诉案件快速增长。全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一审败诉案件848件,同比增长近一倍,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51.43%。其二,行政强制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全省行政机关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一审败诉案件761件,同比增长83.82%,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46.15%,同比增加近9个百分点,连续五年成为全省败诉案件数量最多的行政行为类型。其三,履行法定职责意识仍显薄弱。全省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的一审败诉案件106件,同比增长43.24%;其中,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因不依法履职败诉案件88件,占比超过此类案件总数的八成。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全年全省行政审判条线发送司法建议125件,努力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府院合力”。全省法院还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行政审判和执法专项报告、建议60份,开展联合调研座谈609次,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授课220余场、覆盖近3万人次。省法院撰写《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新要求与司法、执法的应对》《疫情防控行政案件司法审查问题研究》等多篇司法调研报告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积极回应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难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介绍行政案件新特点 刘红卫/摄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年度十大案例是从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的近4万件各类行政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从裁判结果上来看,既有支持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案例,也有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案例,还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从行政执法领域或行政行为类型上看,不仅有征收补偿、违建查处、行政处罚等传统行政案件,也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审批、不履行行政协议等新类型行政争议。

  2021年度江苏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为:

  案例一:

  张某诉某区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案

  案例二:

  孟某诉某区住建局、某区征收服务中心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案

  案例三:

  某醋业公司诉某市监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四:

  黄某某诉某市监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五:

  宗某某诉某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六:

  郭某诉某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案例七:

  倪某某诉某区政府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

  案例八:

  上海某集团公司、江苏某实业公司、江苏某置业公司诉某开发区管委会、某区土储中心履行收回土地行政协议案

  案例九:

  顾某诉某市政府不履行危房解危职责案

  案例十:

  汪某与某区拆迁管理中心行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

  其中,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有5个案例。案例一张某诉某区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案,系江苏高院通过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原审判决和错误行政行为。江苏高院通过该案审理,明确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在违法建设执法中对无证房屋要综合考虑房屋的权属来源、建设年代等因素,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无证房屋均认定为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案例九顾某诉某市政府不履行危房解危职责案,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在涉及民生保障案件上的鲜明态度。对于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危房所有权人无法对危房自行加固、修缮时,作为具有统筹管理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职责的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依职权对危房进行解危。行政机关以危房所有权人不同意解危方案或者未达成协议为由拒绝解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判决生效后,某市政府已作出解危补偿决定,案涉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4个案例。案例五宗某某诉某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房屋征收搬迁、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其房屋被违法拆除而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保护财产权,此类纠纷近年来有上升趋势。公安机关虽然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并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畴,公安机关不宜对其合法性直接作出评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处警,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将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职务的情况告知当事人的,应视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以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案例六郭某诉某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该案裁判进一步厘清了“上下班途中”这一工伤认定执法领域经常引发争议的具体适用情形,对于职工明显不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或者明显偏离“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1个案例是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例十汪某与某区拆迁管理中心行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是全省法院首个对诉前行政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典型案例,是江苏法院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成功实践。同时,该案处理对于推进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有效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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