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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为何房子被拆除?

2022年05月07日 16:19:36 来源: 新华网

    近日,新华网江苏《民情直通车》栏目组接到网民左女士反映,其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34号交警大队南侧的2间附属用房遭到如东县房屋征收部门强拆,左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据左女士介绍,她曾是南通市如东县原水产局下属鳗鱼养殖公司职工,1995年购买了单位职工集资福利房1套及一楼3间附属用房。2000年之后,她将福利房及1间附属用房转让,剩余一楼2间附属用房用于鱼需产品经营。左女士给《民情直通车》栏目组出示了她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期间销售记录,以证明该房屋被强拆前一直从事着实际经营,周边群众也知道该房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人是左女士。

    据了解,2021年8月24日,如东县政府发布“如东县城苏中建材市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公告》,明确上述2间附属用房位于征收拆迁范围。

    左女士向栏目组反映,2021年9月,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与她商谈过补偿协议,但双方因赔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2年1月13日,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微信告知她,该2间附属用房为无房户,要求限期提供产权证明,并在房门上张贴了房屋无主公告。

    左女士表示,2022年1月14日,她委托同事提交了所有住户联名签署的附房权属证明和土地征用需依法补偿证明到拆迁办。然而,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4月18日上午,拆迁队已经将房屋拆除了。

    接到左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栏目组立即将左女士的情况向如东县相关部门反映核实。

    4月27日,如东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出具一份书面说明中回复:“如东县城苏中建材市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列入如东县年度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计划,本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由如东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左女士诉求中所提及的鳗鱼公司住宿楼2间附属用房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众所周知,鉴于我国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依其一般理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以不动产产权证书作为依据,无法提供证书时,也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等文本,以此证明不动产权权属发生变动的事实。”

    如东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表示,左女士除提供了一份包括自己在内的14人出具的签字证明外,一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予以佐证。为了慎重起见,本项目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微信向左女士发送了《关于限期提供附属用房权属的通知》,要求左女士在2022年1月17日前向指挥部提供附属用房的权属资料,逾期将作无主附属用房处理。同时在附属用房旁张贴了《公告》,要求附属用房所有权人亦在2021年1月17日前向指挥部提供附属用房的权属资料,逾期将作无主附属用房处理。其后,无论是左女士还是附属用房的“所有权人”均未能提供相关权属资料。评估机构遂对附属用房进行了评估,相应的补偿款存于如东县鑫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指挥部工作人员也与左女士进行了沟通,明确告之左女士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材料,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的补偿政策标准和评估结果。鉴于该户一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材料,在通知和公告期满后,经左女士本人同意,现场指挥部给予帮助租房并将原附属用房内所有物品搬运到位,随后将该附属用房视作无主附属用房予以拆除。

    对此,左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目前,左女士正委托专业律师,准备通过诉讼维权。(杨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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