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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4月5日起施行

2022年04月05日 21:34:23 来源: 中国经济信息社江苏中心

  对烈士陵园内各类纪念设施进行分层次保护,实行红色文化资源与绿色生态环境并重保护,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与《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了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图片说明: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肖日东 摄

  南京拥有各类红色文化资源点160余处。雨花台烈士陵园作为其中的突出代表,被誉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资源富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 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项目。“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对雨花台烈士陵园的建设与保护,引导市民群众对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历史传承和宣传弘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说。2021年12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今年1月14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于4月5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分为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完善了各类保护制度。根据保护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不同特征,第十条规定对雨花台烈士陵园分三个层次予以保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等中轴线纪念建筑群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管理、展示工程;保护范围内其他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环境修复、与文物相关的展示、管理工程。其中,《条例》第三十条特别邀请雨花英烈亲属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讲解等活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第三十五条特别设定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体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雨花英烈亲属的温度。

  另外,对特色物质载体,《条例》也建立了特别保护机制。第十六条规定:“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三者是在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中所形成的物质载体,具有纪念价值和教育引领功能,应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供法治保障。

  雨花台既是英烈纪念地,又是市民日常休闲生活的生态公园。立法既要凸显英烈保护,也要关照民生需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时段。”《条例》还规定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禁止携带兽类宠物等行为。

  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赵永艳表示,作为《条例》实施主体,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将重点围绕“深化英烈精神研究阐释、推进革命文物征研利用、建立配套的制度性规范和扩大红色教育辐射范围”四个方面,与全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更好发挥《条例》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吴琼)

[编辑: 汤静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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