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部门联合发文对全省“熊孩子”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再升级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家庭教育层面的首个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1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切实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此举是江苏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开展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针对“熊孩子”江苏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频出新招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传统家庭教育在实践中遭遇诸多困境,不少家长存在着家庭教育的误区或偏差,“熊孩子”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江苏一直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如何做好“熊孩子”的家庭教育指导,江苏从未停歇过改革和探索。2019年6月1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次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妇联联合下发并实施《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实施亲职教育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内容、方式及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在一年多的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相关规定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都被赋予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原有的《实施意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之需。为进一步做细做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试行意见》应运而生。
《试行意见》彰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先进理念
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试行意见》,从宗旨目的、内涵概念、适用范围、社会调查、制发决定书、委托第三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督促落实、跟踪回访、法律后果、隐私保护、联动协作、保障机制等方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中心,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细做实。《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要依法给他们“补课”,直至做一个及格的父母或监护人。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人权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未成年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保护未成年人始终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本质要求。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认为,“《试行意见》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先进理念,不仅开宗明义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首要的宗旨目的,而且在内涵概念、适用范围、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督促落实、跟踪回访、法律后果、隐私保护等相关条文的规定中加以具体体现,精准把握和贯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核心要义,确保和坚持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正确价值导向。”
通过规范形式和内容让指导更有时效更加科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曾全程参与《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订,她认为,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及相关部门联动、保障机制措施等等。对此,《试行意见》逐一进行细化说明。如《试行意见》第七条对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责任部门履行对监护人进行督促、帮助、教导、引导、指导、告知的职责,而且对督促、帮助、教导、引导、指导、告知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既有针对监护人自身的,也有针对监护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的。
《试行意见》的第八条则明确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形式,要求家庭教育指导以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的形式开展。可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育、网络指导等方法手段,采取一个家庭一套方案,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任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可以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实现双向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效果。李明舜教授对此专门作出点评,认为这些规定“既吸收总结了各部门以往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成功经验,也体现和遵守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一般规律,因而有助于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公检法联袂,家庭教育指导“熊家长”形成闭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试行意见》将办案机关由原来2020年《实施意见》中的检察院一个部门延伸到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部门,不仅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职责,而且特别突出了作为办案主体的公安、检察院、法院需要履行的主体责任。
李明舜教授进行解读时评价,“《试行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江苏省的公检法机关对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过硬的责任担当。”
李明舜教授总结时说,《试行意见》从十四个方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从发现到实施再到督促落实和跟踪回访,由严谨程序建构的闭环系统,建立了办案机关、民政、妇联、教育、卫健、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启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创新实践。(盛芙萱 邱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