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
原标题: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省十三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
1月2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这是省十三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一般都应当安排法律法规的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是大会的法定职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两个地方性法规,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务实举措,也是尊重人大代表地位的具体体现。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1991年制定的,1997年作了部分修改,一些内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修订完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江苏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面对就业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新趋势新挑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盼、符合我省实际的就业促进体系。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共11章90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这部《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告诉记者,人大立法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人大常委会立法,另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此次,《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由全体人大代表共同进行审议、投票表决,规格更高了,这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举措。孙勇说,《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安排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表决,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到了江苏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的切实需求,“《条例(草案)》条目多、内容细,既有深刻内涵,又有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我省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符合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必将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马金 余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