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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全国首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2022年01月21日 16:46:11 来源: 新华网

  1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两部办法的详细内容。

  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立法,对于江苏省加快构建现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共5章49条,主要包括总则、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实施办法》中提到,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用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节目共享,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节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节目共享资源库,实现节目共制共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补贴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家庭、光荣院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并根据省有关规定和补贴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收费减免对象范围。

  《实施办法》还明确,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紧跟时代开展普法宣传服务,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国民表示,制定实施《实施办法》体现三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需要;二是深化拓展民生幸福工程、做好文化民生工作的需要;三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需要。下一步,将从创新形式、部门协同配合、出台配套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四方面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出台和施行,对于规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9章64条,包括总则、公共数据供给、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利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公共数据将依法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不仅如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害其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有权要求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撤回数据、中止开放。

  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表示,公共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服务方式使用共享的公共数据;需要拷贝公共数据的,应当征得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同意。

  下一步,将广泛开展宣传,召开宣贯培训会议,深度解读《办法》条款;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办法》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便利度,提升数字化发展的获得感。同时还要抓好细化落实。印发贯彻实施《办法》的文件,全面落实《办法》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完善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体系,大力推动数据回流和共享开放;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办法》更好落地,更好服务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建设。(徐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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