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连云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茅中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茅中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茅中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茅中余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茅中余简历
茅中余,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江苏江阴人,大专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至2003年10月,历任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县公安局秘书股办事员,县委办公室秘书、信息科副科长,平明镇政府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等职。2003年10月,任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局长(2005年5月明确副处级);2005年6月,任灌南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11月,任灌南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10月,任赣榆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08年12月,任赣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9月,任赣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13年11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1年3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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