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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人才振兴“20条”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2021年11月18日 17:28:32 来源: 中国经济信息社江苏中心

  11月18日,“江苏省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举行。会上解读江苏省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为该意见为促进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长期以来,乡村人才需求缺口较大。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11月15日,江苏正式发布《实施意见》,从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拓展乡村人才来源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意见。

  多途径育才,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从农业农村发展自身来看,江苏农业科技贡献率70%、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65.4%,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乡村人才也有着新的更高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和基层需求,《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壮大5种类型乡村人才队伍。

  一是加快培养乡村产业人才,到2025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75万人;二是培育造就特色乡土人才,对具有地方特色、目前难以市场化发展的传统技艺传承人予以保护;三是选优建强乡村治理人才,加强村“两委”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法律人才培养使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稳定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到2025年培养农村定向医学生6000名左右、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引导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及团队下乡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五是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强化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

  广渠道引才,注入乡村振兴“源头活水”。为破解乡村吸引力不足的难题,《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规划师、离退休人员等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投入乡村振兴;鼓励临退休干部通过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等方式到乡村干事创业;建好用好各类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实施一系列“计划”和“行动”,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和专家学者到农村、到苏北、到基层建功立业。

  强保障留才,搭建乡村振兴“广阔舞台”。针对乡村人才在竞争中的劣势,《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人才待遇保障,并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提出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对乡村一线教师,卫生、农林牧副渔等专业技术人才,分类单独制定乡村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对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选优培强,建立乡镇干部“3个20%”激励关爱机制等,在改善发展条件上,要求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吸引人才留在农村。

  实现乡村人才振兴,任重道远。江苏省委农办副主任杨天水说,“下一步,我们将建好用好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走样、不走过场;并加强典型选树,形成一批乡村人才振兴的‘江苏样板’。”(沈璇)

[编辑: 张本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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