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首个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2021-11-06 11:3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6日电(记者邱冰清)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全省推行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该产品面向江苏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江苏医惠保1号主要提供四个方面保障: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该产品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该产品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此外,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时为非既往病史患者,参保以后发生疾病不降低赔付比例。

  江苏医惠保1号拟定158元每年,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今年首次推出,集中销售期可适当延长。

  目前,该产品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预计今年11月底或12月初可进行产品正式发布并投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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