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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开区法院:从“情”与“理”入手 这是最好的结果

2021年10月23日 11:59:15 来源: 镇江经开区法院

  “感谢三位法官对我官司的调解,刚收到了小王汇来的6万元。这是最好的结局(果)。”“你们费心了!”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的法官助理卢娓娓收到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两条信息,双方均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2014年9月,画家老杨与好友老王合作,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杨画王题”的书画展。展出的148幅作品均为老杨和老王共同创作,著作权由二人共同享有。书画展结束后,这些作品由老王保管,准备再次举办书画展。可南京的书画展还没办,老王却因病去世。

  得知老王去世,老杨很是难过,但是他想拿回一半的书画。可老王的儿子小王却说并没有继承到这么多的书画。一个偶然的机会,老杨听说了一个令他吃惊不已的消息:老王生前背着自己,竟然以2000元/幅的价格,卖掉了50幅他俩共同创作的书画作品!老杨越想越生气,最终决定起诉小王,要求小王返还一半的书画,如果返还不出来,以每幅2000元作价赔偿。

  “法官,这些书画本来就是我跟老王共同的作品。四年间,为了收集相关证据,我找了好多举办画展时前来参观的朋友来证明画展结束后全部画作都送回了老王的工作室。我还多次赶赴浙江,收集画作被卖掉的相关证据。老王背着我卖了画,既没给我钱,又没把剩下的书画还我。一想到这事儿我就委屈,为了打赢官司,花费了我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老杨告诉法官助理。

  “法官,我被杨叔告了,我也冤啊。爸爸走的突然,根本没交代卖掉书画的钱放在哪里。我翻遍了爸爸的工作室和住所,一共只找到17幅书画,我愿意都还给杨叔。可剩下的那些书画,我实在是找不到呀!”小王也很委屈,他既没见到父亲卖画所得的10万元,又找不到剩余的全部书画。

  法官经过多次开庭,已基本了解了案情,但考虑到老杨和小王的父亲曾是多年好友,法官并未机械性地进行判决,而是选择从“情”与“理”入手,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

  首先,法官与小王进行了交流:“小王,你爸爸走了,作为子女应当妥善处理好父亲的身后事。这笔债是你爸爸欠下的,既然你继承了你爸爸的房产和存款,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这笔债。”看到小王的表情有所松动,法官趁热打铁,对他说道:“你杨叔和你爸爸差不多的岁数,这些年他跑了很多地方、找了很多人,请律师打官司,花了不少钱。一个老人家这么来回辛苦奔波,说到底,是为了不辜负自己的心血作品。你也体谅体谅他作为一位老艺术家的心情吧。你看,在你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拿出一些钱来,对你杨叔进行赔偿,这个方案怎么样?”小王考虑后,表示同意。

  法官又找到老杨:“老杨,您和老王是多年的老友了,都说知己难寻,你俩一个绘画、一个题字,共同合作举办书画展,那肯定是很交心的知己了,对不对?”看到老杨脸上既难过、又气愤的神情,法官劝道:“小王刚刚说了,他找到了17幅书画,愿意全都还给您。剩下的书画,人家孩子实在是找不到了,您看,让他折价给你现金,好不好?”听到此处,老杨表示,他要好好考虑一下。

  最终,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调解下,老杨和小王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将找到的17幅书画返还给老杨,并一次性给付老杨6万元现金了结此案。

  几天后,老杨收到了小王的汇款,第一时间向法官助理表达了谢意,小王也发来消息告知情况。至此,这起返还原物纠纷以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正如法官助理所说:“官司没必要打到底,只要大家觉得公平合理,把矛盾化解了就好啦。”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小王作为老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老王的遗产,自然也要清偿老王留下的‘债务’。”(任偲佳)

[编辑: 王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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